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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11 14:15 浏览次数: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7〕4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省住建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郑州市2017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2017年4月5日
郑州市2017年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以严把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为重点,准确把握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齐抓,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治理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常见问题。新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节能原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安装材料等质量,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落实,以及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常见问题。
(二)治理重点:
1、继续巩固扩大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进场检验工作,确保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节能原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建筑安装材料的质量,减少或消除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缺陷;
2、是否按要求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要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或限制的产品;
4、严把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进场检验关,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对相关材料进行检验、复验,复验项目、批次和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人员是否执证上岗、履职尽责,混凝土标养、同养试块留置数量和养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测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承接检测业务、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检测指标与规范标准要求不相符等问题。
四、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各县(市、区)要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作为年度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之一,细化目标,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要强化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制定相应的专项治理措施,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抽查抽测频次和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参建各方弄虚作假行为,杜绝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建筑市场。
(二)充分发挥精品工程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和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每年创示范工程不少于1项,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业务知识研讨等活动不少于2次。通过开展座谈研讨、技术咨询、集中授课、现场讲评、观摩交流等活动,抓典型、树标杆,发挥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
(三)严格专项治理监督检查。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等生产企业、施工现场、检测单位的管理。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建筑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参建各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责任。我委将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点评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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