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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4-26 14:18 浏览次数: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建文〔2017〕4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3日
郑州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2017〕126号),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督导,严格管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巩固和促进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
二、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建筑工地管理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得以更好地掌握和管控,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隐患得到整治,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市城建委成立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虎臣 市城建委党组书记
梁远森 市城建委主任
副组长:曲 标 市城建委副主任
成 员:远 烁、曹 静、李世杰、张秋福
王永明、从 军、汪原力
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远烁兼任,同时,成立一个督查组和三个检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督查组
组 长:曲 标
成 员:远 烁、李世杰、张秋福、王永明、从军
(二)检查组
1.第一检查组
组 长:齐喜勇
副组长:聂孟建、廖 薇、沈燕霞、赵 磊
成 员:市安监站巡检一科、巡检二科、巡检三科、市政地铁一科、市政地铁二科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市安监站巡检一科、巡检二科、巡检三科、市政地铁一科、市政地铁二科监管工程
2.第二检查组
组 长:魏宁虹
成 员:市安监站经开区分站巡检一科、巡检二科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市安监站经开区分站监管工程
3.第三检查组
组 长:各县(市、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安全监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检查范围:各县(市、区)监管工程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市建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级职责、治理内容、工作措施等,就开展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各检查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持续发力,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指导解决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强化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切实排查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检查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 土木工程建筑业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一般有:
(1)焊接使用乙炔、氧气
(2)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
(3)工程建设使用硝铵炸药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上述类型,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梳理,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安全风险,明确化学特点、用途范围、负面清单,提炼管理和使用要点,指导行业实践。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二)坚决有效防止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
3.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4.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郑州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组织自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须经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审查,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未经审查、报备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和具体实施负责。
5. 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全面自查。企业组织自查,应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阶段检查总结。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3)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方案是否经过评审,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和演练,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推动科技强安。继续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创新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远程监控措施,特别针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控,推进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
(三)巩固完善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治理长效机制
7. 加强监管,周密部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实施分级监管,项目属地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督促各项目要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审查、报备和日常使用管理。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检查组进行执法督查,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
8.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检查组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执法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紧紧抓住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9.强化依法行政,注重部门联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10.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及时列入“黑名单”,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并且定期在媒体曝光。
(五)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1.强化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各企业各项目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小组和郑州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畅通。
(六)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质量管理。
12.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职责和进度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郑州市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并适时对开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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