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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建安〔2016〕29号
文章来源: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6-09-14 11:28 浏览次数: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郑建安〔2016〕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以下简称双节)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社会氛围,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双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双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工作部署,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防范
(一)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律和标准规范,积极开展国庆期间项目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对高支模、地下暗挖、深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吊装及安拆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的备案、使用登记、日常隐患治理排查情况和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备及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各施工企业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查实查严,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建筑工地所有人员进行国庆期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专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立即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
(三)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值班人员严禁擅自离岗,确保完善应急救援工作。节后复工工程要做到先检查后开工,加强进场工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三、严格执法,加大全市施工现场执法巡查力度
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大气、扬尘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双节期间巡查工作要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执法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对双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做好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自查,务求实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活动,建立和健全建筑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将安全责任、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目、各环节、各岗位,及时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和隐患排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我站将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值班,确保安全。各建设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各企业、各项目要在双节期间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报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确保双节期间建设安全。
为认真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以下简称双节)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社会氛围,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双节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双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工作部署,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防范
(一)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律和标准规范,积极开展国庆期间项目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对高支模、地下暗挖、深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吊装及安拆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塔式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的备案、使用登记、日常隐患治理排查情况和安装拆卸工、司机、司索信号工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备及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各施工企业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查实查严,要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建筑工地所有人员进行国庆期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监理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和安全专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立即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
(三)建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计划,严禁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工期。施工期间,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值班人员严禁擅自离岗,确保完善应急救援工作。节后复工工程要做到先检查后开工,加强进场工人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三、严格执法,加大全市施工现场执法巡查力度
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市大气、扬尘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双节期间巡查工作要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网格化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监督执法相结合,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执法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制度落实;严禁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对双节期间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做好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自查,务求实效。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活动,建立和健全建筑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将安全责任、安全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目、各环节、各岗位,及时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和隐患排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此次检查出的问题,我站将记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据,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值班,确保安全。各建设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各企业、各项目要在双节期间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专报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确保双节期间建设安全。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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