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资讯 』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6-07-07 11:32 浏览次数: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大排查的紧急通知
郑建文【2016】6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6月22日16时50分许,中国铝业位于郑州上街区的河南中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氧化铝四沉降槽体拆除施工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截至23日13时,已造成11人遇难、2人重伤、6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立即开展拉网式隐患大排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同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设行业开展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时间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及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农村自建房工程。
(二)排查时间
2016年6月23日&hn1djzdash;2016年12月31日
二、排查方式
排查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巡查、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排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排查房屋拆除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拆除时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不得先行拆除承重梁、柱。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用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平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告吊物处于正常状态。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行机制。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和重点治纠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化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排查。
(四)整治十大消防安全隐患情况:一是建设和施工单位未建立消防领导小组,无消防救援组织,相关消防制度不健全;二是建筑周围未设置满足要求的室外临时消防设施;三是外脚手架未使用阻燃密目网;四是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不标准;五是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木料加工区未设置严禁吸烟标志;六是在建建筑物内设办公区、民工集体宿舍;七是民工宿舍内存放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八是使用易燃的外墙保温材料;九是消防设备配备不足,生活区未配置消防器材;十是现场材料堆放占压消防通道。
(五)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施工企业及现场安全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八)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九)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十)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推进情况。
(十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十二)建筑施工人员保险制度的落实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推进各项保险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保。
(十三)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担负其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当前正值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两学一做”为抓手,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拆除工程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加强两场联动,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并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隐患排查。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关口前移,提前做好监督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排查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该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责任单位在建设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入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督责任,加强辖区工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厉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引导,及时总结。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信息报送制度。大排查期间,市政府将每3个月听取一次各单位隐患大排查活动情况汇报,请各县(市、区)建设部门每月25日向市城建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于9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城建委报送大排查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67173579,邮箱:zhk808@sina.cohn1djz
2016年6月23日
上一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全省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攻坚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内容